保险介绍
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关联公司
长城人寿
< p>2.产品特点是一款180天等候期的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29种重大疾病、身故或重伤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5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期限:10年
p>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恢复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根据本保单,被保险人因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死亡、高度伤残、重大疾病,或因相关疾病就医导致晚期伤残或重大疾病的,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rance responsibility, but will refund it free not interest 您已经支付了该附加风险的保险费(复效时退还的该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上次复效时支付的保险费中的较大者),并且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无等待期。
续订没有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或续保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为重大疾病(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相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在确诊后15天仍然健在,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大病保险费的受益人支付“大病保险费”,本附加保险合同将被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我们将按照保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四)高度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为高度伤残。 ”,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与重疾所列疾病类型重叠的高度伤残,我们将只给付“重疾保险金”,不再给付“高度伤残保险金”益处”。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在v期间在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期满后60日内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后的保险费你欠的会不时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