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合适吗

保险介绍

长城永康特定疾病保险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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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

2.产品特点

特定疾病保险产品,保险期限10年,提供疾病身故保险,合同中提及的三种特定疾病可补交两倍保险优质的。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投保条件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期限:10年

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给付

被保险人在第一个10年保险期间内不会因疾病身故(非本主险合同规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受益人支付您为本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总保费的105%。死亡抚恤金”,主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因病死亡(非本保险主合同规定的特定疾病)。附加保险合同总保险费的105%作为“疾病身故保险金”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主保险合同终止。

(二)等候期

被保险人在保险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被医院诊断出首次发生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在主保险合同中,我们将退还投保人为本主保险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已缴纳的全部保险费,本主保险合同终止。

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订没有等待期。

(3)特定疾病保险费ases

等待期过后,第一个保险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主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疾病,其中,恶性肿瘤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被诊断:被保险人健在,我们将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特定疾病保险费”,主保险合同终止。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诊断患有本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疾病。其中,恶性肿瘤需要在被保险人活着的情况下进行诊断。我们将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向被保险人支付“特定疾病保险费”,并终止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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