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康健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20_长城康健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保险介绍

健康生活2020

1.公司

长城人寿

2.产品特色

Healthy Life 2020是一款可退还的终身危疾保险,涵盖重病、轻病、身故、全残、疾病末期等,保障是基本够用了若重疾未获理赔,所缴保费将于期满后返还。

3.基本信息

参保年龄:0-65岁

缴费方式:最长缴费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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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1.本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上;如果金额发生变化,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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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要的s的身故保险给付仅限于未成年人购买的人身保险。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 保险责任 本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按要求投保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的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在本主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和本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90日内(含第90日))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1)本主保承保范围内的轻症(如选择)或重症中的一种或多种ntract 由专科医生首次诊断; (2) ) 到达疾病末期; (3) 身故或全残,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主保险合同的累计已缴保费(不计利息),本主保险合同同时终止。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一)首次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如选择)或重大疾病; (二)已达到疾病晚期; 3) 死亡或完全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后造成上述情形之一的,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二.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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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保险人第一次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e. 患本主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确诊时,我们将给付以下三项中最高者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同时本主保险合同终止: (1) 基本该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2) 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本次主保险合同累计缴纳的保费(不含利息)。

2.末期疾病保险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疾病末期,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末期疾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确诊时未满18周岁,按确诊时本主保险合同累计保费(不含利息)的2倍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年满18周岁诊断时,按以下三项中的最高金额给付: (1) 本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本保险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主要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累计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是 如果保险人在身故或完全残废时未满 18 岁,赔付金额将是身故或完全残废时根据本主保险合同支付的累计保费(不计利息)的 2 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时将支付以下三项中的最高金额ity: (1) 本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三)本次主保险合同累计支付的保险费(不含利息)。

4.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仅支付本保险主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金、绝症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如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保险主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金、绝症保险金、大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为保障您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我们将按照本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责任给付。

3.可选部分

1.轻症保险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并患有原保险违约ct 对于轻症,按确诊时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额的30%一次性支付轻症保险费。对于本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一种轻症,我方最多只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累计次数以四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四次时,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小病保险给付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同一病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意外伤害首次患上本保险主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和轻微疾病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种疾病引起的多种轻症,我们只给付其中一种轻症的保险费,并承担保险责任以上疾病同时终止。被保险人首次患主保险合同约定的小病,已患主保险合同约定的大病、疾病晚期或完全残废的, 且未申请理赔的,投保人在为上述前款重疾、绝症、全残险事故申请理赔时,扣除已缴纳的轻疾保险费金额。

2.免除小病保险费 主保险合同自疾病确诊之日起继续有效续保。豁免的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视为已经支付。免保期内,不接受变更基本保额和保费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

三、免责

因下列第(一)至(七)项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额损失的被保险人发生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一)项至第(八)项之一,被保险人患轻病、重病或疾病末期的:在主保险合同中规定。期末,我们不负责给付保险金和免除保险费: (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害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自本保险主合同成立或本保险主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故意伤害、自杀的,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杀时间; (4) 被保险人打架、饮酒、服用、吸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畸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发生上述(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小病、大病或到了疾病末期,我们不负责给付保险金和免除保险费。当主保险合同终止,您已缴纳超过2年的保费时,我们将把主保险合同退还给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受保现金价值的继承人。发生上述(三)至(七)项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发生上述(二)至(八)项导致被保险人遭受轻病、大病、绝症不负责给付保险金或免除保险费。当本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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