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交通银行康联交通银行安祥养老保险
1.保险公司
交通银行康联人寿
2.产品特点
年金保险产品,按约定时间领取年金、看护、终身生存保险、身故保险。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投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期限:至100年old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支付身故赔偿金。
身故赔偿金为以下两项中较大者:
为本主合同累计支付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年金
本主合同的年金领取频率分为按年收取和按月收取两种。就领取其中一项年金的频率达成一致,并在保险单或背书上注明。
年金领取开始后,年金领取频率不可更改。
如果您选择的年金领取频率为每年领取,年金领取日为本主承保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各保险合同(不含合同期)的周年日contract 若您选择的年金领取频率为按月领取,年金领取日期为自主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各保险合同的周、月、日(不含合同到期日) ).
若受保人于本主的每个年金缴付日仍健在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的年金给付金额支付年金。死亡或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年金给付日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之前:
①如果年金给付频率每年一次,年金给付金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②如果年金支付频率为每月,年金支付金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7%。
年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后:
①年金领取频率为年度领取的,年金领取金额相当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
②如果年金支付频率为每月,年金支付金额等于b的3.4%主合同的asic保险金额。
如果您选择的年金领取频率为按月领取,您的年金领取方式为现金领取。
如果您选择的年金领取频率为每年领取,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年金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您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收款方式。
(3) 关爱基金
若受保人在受保人未满18岁前发生意外伤害,意外将从意外事故发生后180日内造成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或身故,且被保险人在全残或身故时未满70周岁,本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照顾金协议,公司负责主合同 支付护理福利的责任将自动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后计算:
如果领取护理给付的频率为每年领取,则为投保人意外全残或身故后保险合同满一周年(含)至满一年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年满26周岁(不含)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每个周年日仍然健在,本公司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支付护理金。
如果领取护理金的频率为每月一次,则为投保人意外全残或身故后保险合同满一周年(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6周岁后一周年. 截至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在保险合同的每个周、月、日,如被保险人仍健在,本公司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7%给付作为关怀基金。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合同中领取护理金的频率和方式与领取年金的频率和方式一致。
(四)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到期日24:00仍健在,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主合同累计缴纳的保险费加上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支付到期生存保险费。
免除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在本主合同给付期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规定的事故主合同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投保人全残或身故时未满70岁,本公司将免除剩余期限主合同自保险合同满一周年以后的全残或身故保险。
缴费期间如变更保单持有人,本公司不免除保费。
免保费期间,本公司不受理变更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给付方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