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交通银行康联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支付银康联人寿
2.产品特点
是一款为被保险人提供115种重大疾病和50种轻微疾病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3.基本信息
参保年龄:0-50岁
缴费方式:10、1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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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30年或至75、105岁
犹豫期:20天
保险责任
(一)重疾险
b>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终复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180天内通过医院 如果专科医生被诊断患有定义的任何重大疾病在主要合同重大疾病目录中排名第一届时,主合同终止,公司将支付主合同及主合同附带的“交通银行康联附加交银健康”。 “无忧两全保险”累计缴付保费的总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终复效日起180日(含当日)后首次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您患上主合同重大疾病清单中定义的重大疾病,则主合同终止,公司按照以下两项中较大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累计缴纳的保险费与“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健康无忧养老保险”的总和附于是主合同。
(二)轻疾保险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主保生效日或最终复效日合同(以较晚者为准)在本院专科医师首次诊断出患有本主合同项下轻症目录中定义的任何一种疾病后180天(含当日)后,无重大疾病此前发生过本主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支付轻症保险费。
公司缴纳轻症保险后,自诊断为轻症保险后,免除主合同及主合同附带的“交银康联附加交通银行健康无忧养老保险”从该日期起剩余分期付款的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诊断时同时定义轻病和重病,本公司只给付重疾保险金,不给付小病保险金。
如本公司已按本主合同约定支付大病保险金,则不再支付小病保险金,本责任终止。
本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微疾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
对于本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待遇,以及本主合同所附的“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健康无忧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待遇和足期生存保险黄金,公司只支付其中一种,而且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