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新美互助i健康多层次终身团体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Letter Mutual
2.产品特点
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轻、中、重疾病保障的疾病保险。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投保年龄者
支付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期限:终身
p>犹豫期:10天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 轻症保险给付
被保险人应当自保险责任开始(或最终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经医院首次诊断为本合同定义的轻度疾病非意外伤害造成的,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 缴纳轻症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医院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轻微疾病,或自其保险责任开始(或最终恢复)之日起90日后)(90日除外)经医院初步诊断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规定的轻症非意外伤害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对应的轻症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疾病保险。
每位被保险人,每种轻症只能给付一次,给付后轻症保险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不同轻症可多次赔付。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病因、同一医疗或同一意外伤害,首次被诊断患有本合同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度疾病,我们仅给付轻度疾病给付对于一种小病。
本合同所称小病是指本合同“9.1小病”中规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二)中度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应当自保险责任开始(或最终恢复)之日起90日(含90日)内,通过通过医院首次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中度疾病,非意外伤害所致,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已缴纳的保险费金额,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给付中度疾病保险费将被终止。
被保险人首先被医院诊断为患有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规定的中度疾病,或自其保险责任开始(或最终恢复)之日起90日后(90日除外)经医院首次诊断为中度疾病后非因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缴纳中病保险费。
每位被保险人,每种中度疾病只能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不同中度疾病可多次赔付。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同一病因首次被诊断患有本合同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度疾病,e 医疗或同样的意外伤害,我们只支付一次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给付。
本合同所称中度疾病,是指本合同“9.2中度疾病”中规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操作。
(三)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应当自保险责任开始(或最终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初次就诊 如果非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已缴保险费的金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医院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或自其保险责任发生之日起90日(不含第90日)后开始(or最终恢复)日)经医院首次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非意外伤害的重大疾病后,我们将从基本保险金额中扣除小病和中病的累计保险费给付被保险人对应的大病保险余额,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非下列原因导致保险责任开始(或最终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内患本合同规定的中度或重度疾病意外伤害 是的,我们只按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一次保险金,缴费后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本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本合同“9.3重大疾病”。
(四)免除轻中度疾病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诊断为意外伤害,或保险责任开始后(或最终恢复)自诊断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医院首先诊断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规定的轻度或中度疾病,非因意外伤害,我们免除在上述诊断日期之后投保 各时期的保险费。我们将免除的保费视为已缴保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免征保费开始后,我们不再受理被保险人对应的变更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的申请。
特别说明
如果被保险人因相同原因首次被确认因疾病原因、同一种医疗或同一种事故,如果您被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轻症、中症或重症,我们将按其中最高金额给付保险费。
我们给每位被保险人支付的各项保险金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