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顺恒悦两全保险

保险介绍

安顺乌尤交通意外保险加入安联保险

1.关联公司

中德联人寿

2.产品特点

是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航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私人车祸死亡和伤残保险。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5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投保期限:1年

安联安顺恒悦两全保险 安联安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h2>保险责任

(1)空难身故及伤残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搭乘营运中的客机时因事故受伤作为旅客(即踏入机舱门和踏出机舱门之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事故死亡的,我们将支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因应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航空事故伤害,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80年10天内因事故致残,我们将按照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乘以约定的航空事故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给付航空事故伤残保险金本补充合同。未完成治疗的,第180天根据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费。

(2)列车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为正在营运的列车上的乘客(即自踏入区间车门和下车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事故死亡发生事故,我方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火车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致残的,我们按照附件《伤残人身保险》《认定标准》乘以火车事故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费的比例缴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缴纳火车事故伤残保险。未完成治疗的,第180天根据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给付火车事故伤残保险。

(三)船舶意外身故伤残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营运中的船舶发生意外伤害钛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我方和船舶离船,以及因事故死亡的,我方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支付船舶意外伤害的基本赔偿金。保险金额支付船舶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致残的,我们按照附件《人寿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船舶事故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船舶事故伤残保险将予以支付。如治疗仍未结束,将根据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支付船舶事故伤残保险费。

(4)公交车意外身故伤残给付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公交车(即从其乘坐公交车车门到下车门之间发生意外,且自乘车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死亡的乘客)发生事故,我们按车祸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车祸身故保险,本附加合同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事故致残的,我们按照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车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支付客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则伤残第180天根据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相应给付公交意外伤残保险。

(5)待遇因私家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从私家车门到私家车门)遭受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身故,我方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私家车意外伤害保险费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费为基本保额.本附加合同终止;按《评定标准》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私家车祸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支付私家车祸伤残保险。若治疗仍未结束,将在第180天根据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给付私人车祸伤残保险。

当同一个accident导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伤残,我们先分别评估每一种伤残的程度。最终评价结论;若有两处或以上伤害属于同一等级,则伤残等级最多在原评价的基础上提升一级,最高提升为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我们不使用附录中的两篇以上文章或同一篇文章两次以上来评估事故造成的伤残。如果因事故造成的伤残加上之前的伤残可以领取更重度的伤残保险,我们将按照更严格的等级标准给付,但之前缴纳的伤残保险费(附件所列伤残)投保前已经遭受或因免责原因造成的,视为已缴伤残保险费)我被扣了

对于同类型的车辆,我们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该类型车辆的意外伤害限额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当一次性或累计保险给付达到该车型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该车型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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