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招商信诺附加双倍康爱防癌防病险
1.关联公司
招商信诺
2.产品特点
癌症预防保险产品,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获得癌症保险金。
3.基本信息
参保年龄:18-55岁
缴费方式:同主合同
保险期限:同主合同主合同
保险责任
(1) 癌症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或自最后一份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复效后,如被保险人经专科医师首次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招商局”无息退还投保人。 “信诺双康爱两全保险”已全部缴清保险费累计,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双康爱两全保险”也同时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或上次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如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首次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癌症保险给付受益人支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双康爱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规定的恶性肿瘤的,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我们将享受癌症保险基金账户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人缴纳癌症保险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双康爱两全保险”也同时终止。
(2)特殊癌症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或自上次恢复之日起18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先通过专科检查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该恶性肿瘤为本合同约定的特殊恶性肿瘤,我方将在已缴纳癌症保险的基础上,支付特殊癌症保险,特殊癌症保险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双康爱两全保险”也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特殊恶性肿瘤引起r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癌症专项保险的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双康爱两全保险”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