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阳光人寿i保险多版重疾险
1.关联公司
阳光生活
2.产品特色
阳光人寿i险多版重疾险是一款终身多次给付的重疾险,提供110种重疾、15种中病、50种轻病, 和身故,可以选择小病保障和责任免除。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50岁
缴费方式:最长缴费年限30年
投保年限:高达90岁或终生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1.轻疾重疾保障
我们将本合同承保的“轻重疾”分为5组,每组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3.1轻重症”e 疾病“范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经过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经我方认可的医院(见11.6)专科医生(见11.7)诊断出第一种疾病,对于本合同约定的50种轻、重疾(不分一种或多种),我方按以下约定给付轻重疾保险金。
二、中重疾险
我们将本合同承保的“中重疾”分为两类,每类为各组对应的疾病详见“3.3中重度疾病范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患上本合同规定的15种中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的,被诊断为患有本合同规定的15种重大疾病。患重疾(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中重疾的保险费。
三、重大疾病保险
我们将本合同承保的“重大疾病”分为6组,每组对应请参见“ 3.5 重大疾病范围》对疾病种类的详细说明。
四、附加重疾保障
若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经我院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对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分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照本条2.4.4规定支付首期大病保险费的同时,按下列规定额外支付大病保险费:(1 ) 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为40岁(见11.9)或以下,我们将额外支付按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确诊时保单年度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V.身故保险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过了等待期,我们将给付身故赔偿金,本合同有效期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死亡,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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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此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死亡时的合同;
②被保险人死亡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