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泰康财富人寿D型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1.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
2.产品特点
是一款按合同约定领取生存保险给付的年金保险产品,每5年可领取一次特别生存给付,身故也有保障,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伤残可免除剩余保费,保单亦享有公司红利。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30天至55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3/5/10/15/20年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的每一年的相应日期生存,我们将按照1向生存保险的受益人支付生存保险保险金额的0%;如果您在88周岁生日后本合同第一个生效年度的相应日期仍然健在,我们将按照您为本合同已缴纳的保险费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支付生存保险金.
(二)专项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您每5年交纳一次保险费后,在本合同第一年的相应日期生存,我们将按照保险单按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50%作为特殊保险给付给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期限不足5年,我们将不会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支付特殊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把身故保险金支付给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本合同将终止开采。身故赔偿金数额为: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一个生效年度相应日期(不含当日)前身故,身故赔偿金数额等于以下两项较大值:①您为本合同已缴纳的保险费数额; 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如在本合同第一个生效日(含当日)后身故,身故给付金额为零。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免缴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于投保日身故意外伤害自其死亡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免除投保人自本合同约定的第一个缴费日至最后约定的保费缴费日本合同在他去世后的日期。 .若投保人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无论任何原因,我们均不对投保人的意外身故负责,免除保险费。
(五)投保人意外高度伤残保险费免除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若为所指的高度伤残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高度伤残,自约定的保险给付日起本合同保险费至最后约定的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日,我方免除投保人在上述期间内应缴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无亚光呃是什么原因,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投保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高度伤残,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高度伤残的免保费责任。如果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高伤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由于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高伤残要求,我们将承担本次高伤免除保险费。从指定的时间暂停。投保人意外高伤免除保费责任中止后,投保人需继续缴纳剩余期间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