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债务是理所当然的。信用卡也是如此。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按时还款,否则逾期会被收取滞纳金和利息。如果银行未能在3个月内偿还两次催收,则属于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透支信用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什么?
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在规定期限内透支而未在规定期限内透支的行为。开证行召回后退回。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行为
1、透支超过限额以信用卡账户余额是否超限为准
2、不偿还本金和逾期透支利息并继续透支
3、透支前未取得发卡行授权或逾期透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骗取授权等情况。
4.主观上,透支人存在非法占用故意发行卡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认为,依据刑法第1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是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新增:一是开证行二次托收;另一种是超过三个月未退卡。这不包括因银行未收到催款通知书或其他催款单据,持卡人未收到相关通知或单据,超过一定时间仍未按时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
其次,由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是“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主要分界线。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透支才是“恶意透支”,构成犯罪。
在本司法解释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大额透支明知无法兑现而不予返还等六种情形。偿还; ;透支后,隐藏,改变通讯方式,规避追回mo金融机构借钱等,这些情况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本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成本。
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作出判决或公安机关未立案前,对偿还该笔透支利息的,从轻处理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对于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功能,将犯罪打击范围缩小至可能的。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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