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中国人寿终身疾病保险
1.关联公司
中国人寿
2.产品特点
长效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0种疾病+10种特定疾病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180天内,因首次发生被保险人首次患上本合同规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合同终止,按规定给付保险费向合同(无利息)支付特定疾病保险;一百八十以后自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因本合同规定的疾病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计算,但付款限一次,最高付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上述情况如属意外伤害造成的,不受180天的限制。
(2)疾病保险
自合同生效(或最终恢复)之日起180天内,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后医生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疾病保险费(不计利息);在合同生效(或最终恢复)之日 一百合同生效后八十日内,如首次发生并诊断出本合同规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合同终止,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费。合同是由于疾病的首次发生和诊断而发生的。金子。上述情况如属意外伤害造成的,不受180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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