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我们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有关。关于社会保险的缴费期限,其实有两个概念:实际缴费期限和推定缴费期限。那么,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这部分已经开始工作的人该怎么办呢?
从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也开始有了实际缴费期和推定缴费期两个概念。
1.实际缴费期与视同缴费期
视同缴费期是指员工在整个工作期间实际缴费期之前的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认定连续工作年限,而在此期间的工作年限iod等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工作年限,即所谓认定工作年限。
其次,谁可以确定视同付款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以认定为养老保险缴费期限:
1 .转入企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原工作年限为缴费年限。
2.转业退役军人,作为合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按国家规定连续服役年限计算,可视为缴费年限。
3.针对城镇下乡的知青,被招收为合同工,参加基地建设的ic养老保险,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可视为缴费年限。
简而言之,只有档案记录完整,符合相关鉴定条件,才能进行有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