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如为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
(2)如为委托申请:< /p>
①受托人为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的,受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②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代理人。
2、抽取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出本市证明或外省市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当提取人取得下列证明材料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事由的证明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境密封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3)自愿缴存人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e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