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绍
中弘附加二合一综合住院医疗保险
1.保险公司
中弘人寿
2.产品特点
医疗险产品,如确诊住院意外,将支付相应的给付金。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投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期限:1年
等待期:30天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在此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经医生诊断,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简称住院意外),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p>(1) 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意外,必要且合理的住院时间,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按保单或批单上载明的每日住院现金给付金额进行给付,以及同一住院意外的最高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为 180 十天为限。
(2)住院医疗费用给付
如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意外,本公司按规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
支付范围及支付比例
若参保人入院时未满18周岁或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下住院或公费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h年赔偿后,由公司支付住院费用,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付金的90%。
入院时已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如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公费医疗住院,本公司将补偿住院医疗费费用扣除已领取的住院费用后,将支付80%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金。
无理赔增加红利
自本次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本次附加合同生效日不等于本保险合同的周年日,则下一次保险生效日周年日之后的合同),每五个保单年度为一个奖励期。如被保险人在奖励期内因住院意外未领取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本公司将开具无理赔增量奖励期满保险合同周年日精神奖励,计入被保险人增量账户。每次发放的无索偿增量红利金额为红利期内每个保单年度末平均住院医疗费用给付金额的5%。
一旦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付,被保险人增发账户中的累计增发奖励将在住院事故发生之日的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清零,保险合同周年日被用作计算新奖金期的起点。
给付限额
同一次住院意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为保险单或批单载明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金额与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金额之和。增加账户当时的总额付款。限制。
(三)门急诊医疗给付
如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意外,公司将在被保险人出院前30日内为被保险人赔付。住院后因住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门急诊医疗费100%支付。同一住院事故的门急诊医疗给付以保险单或批单载明的门急诊医疗给付金额为限。
如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意外伤害或由此引起的并发症需要再次住院治疗,如上次住院实际出院时间和实际入院时间本次住院时间间隔在180天以内,无论期间是否已过保险合同周年日,均重新计算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一切商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p>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与住院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